在网络赌博与虚拟货币交易的灰色地带,波币作为一种特定平台的虚拟代币,其买卖行为的合法性备受关注。从现有法律框架和实际案例来看,波币买卖不仅游走在法律边缘,更可能触碰红线,带来严重法律后果。
波币主要流通于部分网络赌博或涉黄直播平台,作为平台内的交易媒介,用于购买服务或参与赌博活动。以 “花儿直播” 这类网络色情赌博直播 app 为例,观看色情直播或参与赌博需购买波币,主播与庄家提现时也需出售波币。此类平台本身已违反我国关于禁止网络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法律法规,依附于其上的波币交易自然也不具备合法性。
从法律层面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波币虽不是比特币、以太币这类广为人知的虚拟货币,但性质类似,其交易同样扰乱金融秩序。我国明确禁止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若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将依法查处。
现实中,因波币买卖引发的犯罪案件屡见不鲜。嘉荫县居民杜某,在 “花儿直播” app 参与赌博输钱后,利用多个银行账户囤积倒卖波币赚取差价,涉案流水达 200 余万元,最终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调查。在龙里县,肖某某在网络赌博平台输光波币后,通过伪造波币余额截图诈骗他人 67600 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这些案例表明,无论是参与波币交易本身,还是基于波币交易衍生的诈骗、洗钱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山丹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庄某某等 19 人在明知交易非法的情况下,通过低买高卖交易波币等方式流转赌资,最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这进一步凸显了波币买卖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
做波币买卖绝不是合法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其背后往往关联着网络赌博、色情传播、诈骗、洗钱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众财产安全。公众应认清波币买卖的违法本质,远离此类非法交易,避免陷入法律风险。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网络与金融环境。